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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期间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,这个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是什么,是由公司说了算吗?
时间:2015/5/11 9:35:20    来源: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   |       
我2015年3月11日入住已经私企,签订劳动合同3年,合同试用期3个月,2015年5月8日公司以我工作能力不行为由辞退我,这个工作工作能力有什么标准吗?因为我不同意这个说法,我的工作能力是可以的,公司交代的工作我都能完成,而且经常受表扬,我完全能够胜任这个工作的,公司这样辞退我,我有经济赔偿吗?公司经常要求加班我都加班了,有时候周六日也加班,没有加班费,公司只给我缴纳五险没有公积金,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,公司留着,我都是次月10号发工资

你好!胜任工作能力与否可以由公司事先制定,并告知你,以作为用工管理的工具。但公司在试用期以此理由辞退,要有证据支持,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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